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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院学生门诊统筹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13-06-08    来源:

 

各系、各班级:

  根据市医保中心文件精神,经与市医保中心协调沟通,从2013年6月13日起对我院学生在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6月12日期间在我院卫生所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进行报销,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地点:学院卫生所

  二、报销时间:2013年6月13日起周一至周五下午15:00-18:00

  三、报销时学生须持学生医保证、学生证在院卫生所核对自己在此期间门诊医病的药品处方,经核对医疗费用后,由本人和卫生所负责人双方签字后报市医保中心按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四、各系、各班级要将此通知传达到每一位学生,督促学生按时到院卫生所进行报销。

  五、学生在院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也在学院卫生所进行报销。报销时请准备好院外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门诊收费明细、医疗发票、转诊单以及校外就医申请表等相关资料。

  特此通知。

  

 

 

学生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