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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就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1-03-22    来源:

各系、全体毕业生:

为提高我院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就业技巧,鼓励毕业生积极就业,提高就业质量,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分享毕业生求职成功经验,决定开展2021届毕业生“就业之星”评选活动。

一、活动目的

1、鼓励毕业生克服就业困难,积极就业。

2、总结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经验。

3、宣传典型经验,积极引导毕业生就业。

二、活动评选范围

我院2021届全体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已签订就业协议(包括签订就业协议、升学、创业、参加国家基层就业计划、考取公务员、预征入伍等),通过努力克服困难成功就业、创业者,在毕业生中具有代表性;或者在就业过程中积极帮助他人,带领、引导、协助他人或团队(如社团、班级、宿舍等)顺利实现就业,成绩突出者。

四、评选要求

1、本次活动采取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办法,需填写城市学院“就业之星”推荐(自荐)表,各系按照本系当年毕业生人数3%比例推荐。

2、推荐(自荐)者需提供个人就业先进事迹单行材料。单行材料要求重点明确,语言简洁流畅,事迹突出。(单行材料只要求写求职经历与经验,要紧围绕主题

3、推荐(自荐)表、单行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五、时间安排

1、3月22日-5月31日,活动组织准备及公告。

2、4月1日-6月10日,提交申请材料。

3、6月11日-6月15日,组织评选。

4、6月20日左右,总结表彰。

六、表彰奖励

本次活动评选优秀学生授予城市学院2021届毕业生“就业之星”称号,颁发证书和奖品。将就业之星事迹材料在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并将事迹材料装订成册供下届学生参考。

七、其他事项

本次活动以系为单位报材料,就业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请各系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就业之星申报材料提交就业办。

联系地址:综合楼111(就业办公室)

联系人:王丽丽

联系电话:86654268



学生服务中心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