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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寒假期间校园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

日期:2024-01-28    来源: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及有关单位:

为深化落实1月27日全省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及部署,保障寒假期间校园消防安全,坚决彻底整治校内消防风险隐患,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加强办公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各二级学院(部)、处(室)及有关单位务必于1月31日前对所属办公室、实验室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复检复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务必及时妥善消除、整改并上报。

二、加强寒假值班期间消防安全防范。值班人员、返校教师在校期间应高度注意用电、用水安全,发现安全隐患或事件应及时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上报,离校时务必断水断电,确保安全后离校。

三、加强寒假执勤值守和巡逻巡查。保卫处、后勤处、学生工作处要进一步强化校内安全管理,加大日常巡视巡检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对校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巡查,彻底杜绝安全隐患。

四、加强寒假留校师生员工安全管理。所有在校师生员工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严禁电动车入楼入室内,严禁校内燃放烟花爆竹。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加强对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及教育,完善留校学生台账,动态掌握学生留校情况和去向;组织人事处、各二级学院(部)加强对留校教职工及家属的安全管理及教育工作,督促留校人员时刻注意用电、用水安全。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加强对汉唐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教育工作,及时掌握汉唐人员在校动态,确保安全教学,杜绝安全隐患。

五、加强寒假校内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学生工作处、后勤处、基建处应进一步加强对公寓、食堂、商户、物业以及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及教育工作,确保按规作业,保障施工、生产安全。

消防安全责任重大,各单位务必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深刻认识到校园消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化各单位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认识,进一步逐级夯实主体安全责任,加强预防预警,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共同维护和保障校内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综合治理办公室

202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