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章程修订的相关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经学校董事会研究,拟对《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修订相关事宜予以事先公告,面向社会及校内利益相关方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示及征求意见时间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期限为30天,自2022年1月10日起至2022年2月10日止。
二、征求意见范围
全校教职工、在校学生、离退休人员、学生家长、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利益相关方。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相关单位及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以实名反馈至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党校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6652000
四、其他说明
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汇总梳理各方意见,完善章程修订草案,经学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法定程序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特此公告。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