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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和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20    来源: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及有关单位:

2月23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一高层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教训极其惨痛。据初步分析,火灾为该居民楼建筑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发。

2月24日,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发布《陕西省校园安全稳定风险预警》(﹝2024﹞3号),要求各高校抓实抓紧抓细学校安全各项工作,全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2月27日,西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电瓶车火灾事故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原因与电动车安全管理不严格、随意进楼入户、不规范充电、堵塞消防通道等消防违法行为密切相关。为深刻汲取教训,扎实做好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和火灾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电动摩托车参照执行)。

一、加强校内电动自行车安全排查整治

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由保卫处牵头负责,联合各单位(含乙方)对校内各公寓楼、办公楼、实验室、食堂、商户、快递点、工地等重点部位和各类易发火灾点位再次进行深入细致排查,重点检查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不齐全等问题,完善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加快问题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二、强化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为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公共安全,学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西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等规定,出台校内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办法,办法正式颁布后由学校保卫处依据办法对校内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管理。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组织师生员工及家属学习《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增强校内人员安全规则意识;要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危险性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等应急知识;要充分利用校内现有各类媒体,高频次刊播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要引导师生主动发现消除身边安全隐患,及时制止或举报投诉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违规带人、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保卫处要在校园显著位置张贴西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在禁停、禁充区域张贴醒目标识。

四、加强校内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准备能力

各单位要完善应急工作预案,落细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及时有效应对,并严格落实报告信息的要求,确保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第一时间报告。

保卫处要继续加强日常校园安全巡逻巡查力度,确保及时发现、报告、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附件:西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