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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丛谈 | 强化案件查办中的内部监督管理

日期:2023-05-04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核心业务,也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有效抓手和牵引力量。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要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把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与自我监督结合起来,把政治监督要求贯穿到案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完善内控机制,强化监督约束。案管部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的职能监督部门,必须加强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权力运行全流程监督闭环管理,着力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促进治理,规范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和纪法衔接,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针对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强化纪检监察内控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符合内控要求的组织领导、议事决策、履行职责制度机制,出台关于加强自身建设意见、议事决策规则、纪委书记专题会议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内控制约等要求。完善自我监督机制,规范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编制审查调查工作手册,进一步细化明确审查调查工作流程及具体要求,确保办案人员熟悉相应的党纪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精准把握“四种形态”政策策略开展工作,促进各类措施依法使用、从严慎用,防范和化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的各类风险隐患。

加强整合联动,压实监督责任。构建监督共同体和相对独立、职能完善、覆盖完整的内部监督组织体系,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案件查办质效、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作出系统部署,做到监督有力、管理科学、协调高效、服务到位。出台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紧盯关键节点、薄弱环节和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加强岗位廉洁风险排查,形成权力运行清单和风险隐患清单,有针对性地制定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和责任清单,督促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定期研究部署内部监督工作,抓好查办案件过程性监督检查。系统组织自查自纠、案件质量评查、执纪执法回访等行动,第一时间将意见反馈给相关办案单位,定期开展问题整改监督回访,案件审理部门通过查审沟通会这一平台,定期通报常见问题,共同研讨改进措施,不断强化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构建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处分执行、审核处理的办案闭环,实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严肃队伍纪律,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制定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行为报告备案及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失职失责行为。

突出监督首责,增强监管质效。线索处置是清除存量的重要路径,要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防止将清除腐败存量异化为简单机械、“批量化”了结线索,强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的职能履行和衔接配合,规范案中发现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推动问题线索全程闭环跟踪督办,精准运用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形成有效处置腐败问题的合力。在履行内部监督职责上持续发力、精准发力,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要求,统一执纪执法各类文书格式,加强对措施使用合规性、合法性和必要性的前置审核,与相关部门建立对账联检机制,防止措施使用泛化、随意化,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逐案评查与健全制度并重,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在案件审理、报批备案案件审核、案件质量评查的基础上,制定案件质量考核体系标准及评分细则,以问题为导向规范案件查办工作,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推进纪检监察权力运行和内控纠偏更加有力有效。(汪曦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