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工会工作 > 法律知识 > 正文

禁止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日期:2023-03-03    来源:法律快车网

一、禁止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禁止抵押的财产有: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财产可以不经抵押权人同意进行转让吗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但不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

抵押人转让财产的权利。如合同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抵押人可以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且抵押权不受转让行为的影响。

抵押人转让财产通知的义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财产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虽然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切身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法律要求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法律快车提醒您,抵押权人的要求提前清偿的权利。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财产,应通知抵押权人,如抵押权人认为转让行为可能损害自己的抵押权的,可以要求抵押人将转让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三、何为抵押财产?

1.允许抵押的财产

从《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来看,允许抵押的财产大致可以分为:不动产、不动产他物权、动产与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